尊敬的吴俊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在营口市各小区及公共停车场推进充电桩安装问题的建议》已收悉,经会同市供电公司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随着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居民充电需求快速增加,为使电动汽车充电更便捷、更好地满足市民绿色出行需求,我市持续在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领域发力。
一、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充电基础设施规划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试点县(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1〕48号)有关要求,市发改委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了主城区及相关县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对各区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进行了科学预测,着重突出企事业机构、公共停车场和交通枢纽,规划布局了城市电动汽车公共充电网点,明确了未来发展方向。
二、突出政府主导,持续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的逐渐普及,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2022年全市新能源电动汽车保有量为4395辆,较2020年翻两倍。同时,为构建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网络,不断满足居民绿色出行的充电需求,我市不断加大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22年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终端保有量1598个,较2020年增长125%,其中公用充电终端232个(60KW以上快充占80%以上),专用充电终端104个,个人充电桩1262个,公用、专用充电桩主要分布在重要交通枢纽站、政府商业综合体、主要社会停车场及高速服务区内。
2023年,我市财政计划投入1150万元,用于在东湖广场、渡口广场、营口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图书大厦停车场、中国联通(新兴大街营业厅)广场等地新建40座120KW两枪充电桩,新增快速充电终端80个。同时,市供电公司计划投资380万元,在高铁东站、西市区沿海产业基地、盖州物流公司建设三座直流充电站。
三、聚焦群众需求,协同推进居民充电设施建设
为积极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我委将配合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等部门着重开展以下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要求,科学规划充电桩区域衔接,积极配合开发商产权主体和物业,为居民客户安装充电桩提供服务,并按照承诺时限装表送电,全力服务充电设施建设。二是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针对当年纳入改造的老旧小区项目,供电公司与项目单位建立联动机制,联合物业从安全和便于管理角度出发,合理规划充电桩集中区域,以满足老旧小区存量电动汽车充电需求。三是积极鼓励个人安装充电桩,与新能源汽车经销商联合开展《联网通办》业务,利用新能源汽车销售平台,在客户购车的同时向客户介绍供电企业免费为个人充电桩投资到红线,即电源线、表箱、电能表免费安装的政策。
下一步,我委将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加强与住建、供电等相关部门的统筹协作,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因地制宜,逐步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步伐,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