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于洪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电动车充电桩建设的建议》已收悉。经会商市财政局,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开展试点县(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辽发改电力字〔2021〕48号)有关要求,我委坚持“统筹规划、适度超前”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电动汽车未来发展趋势基础上,编制了主城区及相关县区“十四五”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对各区域公共充电设施规模需求进行了科学预测,明确了未来发展方向。截至2022年底,我市现有汽车充电终端(桩)1598个,较2020年增长125%,公用、专用充电桩主要分布在重要交通枢纽站、政府商业综合体、主要社会停车场及高速服务区内。
二、关于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配建要求
2017年11月30日,省发改委印发了《辽宁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辽发改能源〔2017〕936号),其中,规定了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充电基础设施配建情况纳入相关工程验收范畴,明确各类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及社会公共停车场中充电设施的配建比例或预留建设安装要求。
三、关于加大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补贴力度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不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外的新能源汽车给与购置补贴,将有关资金转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培育更好的新能源汽车应用环境。市财政局积极落实相关政策,会同市发改委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并优先安排建设资金。截至目前,市级财政投入1060万元,建设并投入运行了80座充电桩,逐步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车的充电能力。2023年2月,经营口市第十七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主城区新建充电桩项目作为我市 2023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之一。市级财政将投入1150万元,用于在东湖广场、渡口广场、营口政务服务中心停车场、图书大厦停车场、中国联通(新兴大街营业厅)广场等地新建40座120KW两枪单桩充电桩,预留充电车位80个。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和落实相关支持政策,依照充电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安排,逐步加快公用充电设施建设步伐,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密度,满足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今后能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