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涉企违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2〕380号)工作要求,市发展改革委等五个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营口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营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营口市财政局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2年9月13日
营口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
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辽宁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发改价格〔2022〕380号)精神,按照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全面排查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建立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借疫情防控违规设立收费项目、不按要求执行国家和地方已出台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坚持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零容忍”,切实减轻各类市场主体的不合理负担。
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站位、统一思想,深刻认识整治涉企违规收费、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直接关系广大市场主体的切身利益,对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扎实做好本次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
(一)交通物流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水运、公路、航空、铁路等领域落实助企纾困有关降费优惠政策不到位、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费用或重复收费、为规避政策规定拆分收费项目、不执行或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等问题。查处部分企业利用承担疫情防控任务巧立名目违规收取多种费用、随意提升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等行为,严禁有关单位以疫情防控为名向交通物流企业实行强制摊派等,切实保障货运物流畅通高效。加大海运收费监管力度,督促船公司、港口、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环节严格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按公示价格标准收费、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水电气暖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领域红线内外接入、建设安装、更新改造、维护维修领域等价格监管,重点整治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利用垄断地位转嫁应由自身承担的费用、自定标准自设项目收取费用、对计量装置及强制检定违规收费等行为。重点整治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违规加价等问题,查处以用电服务费等名义向用户重复分摊收费、未落实电价收费公示制度、清退已收取的不合理费用不彻底不及时等行为,严禁供电价格上涨超过政策规定的最大允许上浮幅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地方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降费减负助企纾困政策未有效落实、采取打折扣搞变通方式侵蚀降费减负红利、相关政策红利未及时有效惠及市场主体等问题,严禁违反收费基金立项审批权限自立名目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提高征收标准等,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落到市场主体。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和下属单位加强财政收支预算管理,严肃查处违规下达收入目标任务、违规以财政支出方式实施与企业缴纳税费挂钩的返还政策、征收过头税费、集中开展逐利式乱检查乱罚款、向市场主体强制或变相摊派等加重市场主体负担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四)金融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整治商业银行未按规定披露服务价格信息、超出价格公示标准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未提供实质性服务而收费等问题,查处利用优势地位转嫁应由银行承担的费用、贷款强制捆绑金融产品或服务、未落实国家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银行服务收费优惠政策和措施、执行内部减免优惠政策要求不到位等行为,督促银行不折不扣落实减免服务收费、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要求,规范服务价格管理和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合作管理,提升金融服务质效。(牵头单位:营口银保监分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局,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五)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在已有清理整治工作基础上,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问题“回头看”,重点整治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委托事项及其他行政影响力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会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以及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会议、培训、展览、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收费活动,强制市场主体为行业协会商会赞助、捐赠,强制市场主体付费订购有关产品等行为,督促行业协会商会进一步规范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超过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违规收费、向市场主体转嫁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费用、将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等行为。(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准备(2022年8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牵头,拟定我市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组织召开全市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各地区、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梳理本地区、本领域出台的涉企收费政策,并做好政策解读。加强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摸排,通过我市12381、12315、12345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投诉举报,设立专门渠道收集有关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并在涉企收费政策梳理和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等基础上,建立涉企违规收费问题台账。(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自查自纠(2022年8月-9月)。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营口银保监分局、市民政局按照国家、省、市制定的工作方案,会同有关部门针对交通物流、水电气暖、地方财经、金融、行业协会商会等领域的相关收费主体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摸排投诉举报线索及相关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纠正规范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督促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同时,各地区要重点围绕借疫情防控名义违规收费、社会中介机构不合理收费以及变相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有关牵头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分析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于9月中旬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辽宁银保监局营口市分局、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联合检查(2022年10月)。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营商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根据有关问题线索和自查自纠情况,对重点部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情况实地开展抽查检查。对实地抽查发现的涉企违规收费项目要严肃整改、坚决取消,对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
(四)总结评估(2022年11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等部门系统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对发现问题和整改落实情况开展评估,深入分析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深层次原因,研究提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的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报告报市政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市(省)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等部门牵头的专项工作机制,机制下设综合业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行业监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财经纪律(市财政局牵头)、监督检查(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四个专项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各项工作。各专项小组牵头单位要切实扛起抓落实的责任。各承担工作责任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负责工作衔接。专项整治期间每月15日和30日通报有关工作情况,加强重点难点问题协调,交流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做法,发现的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按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也要加强部门配合,建立协同机制,明确任务、细化责任、量化指标,建立分工抓落实的责任体系,上下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各项任务稳步推进、按期落实。(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营商局,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行动部署统一开展工作,密切协作配合,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导向,坚持边整边改、标本兼治,积极研究解决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着力抓好专项行动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三)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此次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适时开展政策效果评估,确保政策有效传导至市场主体,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提升市场预期。同时要引导各行业收费主体增强服务意识,拓宽减负渠道,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积极贡献力量。(责任单位: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