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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发改发〔2021〕15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营口市2021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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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总体方案》(发改环资〔2019〕1696号)、《2021年营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营创城办发〔2021〕1号)要求,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现将《营口市2021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4日

营口市2021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等创建行动,广泛宣传推广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建立完善绿色生活的相关政策和管理制度,推动绿色消费,促进绿色发展。到2022年,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生态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绿色生活方式得到普遍推广,通过宣传一批成效突出、特点鲜明的绿色生活优秀典型,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

二、基本原则

系统推进。统筹开展七个重点领域的创建行动,在理念、政策、教育、行为等多方面共同发力,形成多方联动、相互促进、相辅相成的推进机制。

广泛参与。引导和推动创建对象广泛参与创建行动,整体提升创建领域的绿色化水平,避免创建行动成为仅有少数对象参与的评优选优活动。

突出重点。创建内容不要求面面俱到,要聚焦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合理确定创建对象和创建范围,明确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分类施策。根据各单项创建行动的实际情况,制定各有侧重、体现特点的具体方案,相关目标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域的发展阶段和自身特点,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

三、创建内容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辽机管发〔2020〕3号)文件要求,以党政机关作为创建对象。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鼓励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推行绿色办公,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到2022年,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的比例不低于75%。(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广大城乡家庭作为创建对象。努力提升家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学习资源环境方面的基本国情、科普知识和法规政策。优先购买使用节能电器、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减少家庭能源资源消耗。主动践行绿色生活方式,节约用电用水,不浪费粮食,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尽量采用公共交通方式出行,实行生活垃圾减量分类。积极参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参与“绿色生活·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2022年,力争70%以上的城乡家庭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市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开展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中小学结合课堂教学、专家讲座、实践活动等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大学设立生态文明相关专业课程和通识课程,探索编制生态文明教材读本。打造节能环保绿色校园,积极采用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提升校园绿化美化、清洁化水平。培育绿色校园文化,组织多种形式的校内外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推进绿色创新研究,有条件的大学要发挥自身学科优势,加强绿色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到2022年,70%以上的学校达到创建要求。(市教育局、营口市理工学院、营口市职业技术学院、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促进社区节能节水、绿化环卫、垃圾分类、设施维护等工作有序推进。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完善水、电、气、路等配套基础设施,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营造社区宜居环境,优化停车管理,规范管线设置,加强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建设公共绿地,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健身设施。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信息。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发动居民广泛参与。到2022年,力争70%以上的社区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不断完善城市公交优先发展体制机制,通过提高运输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公共交通竞争力和吸引力,2024年底前,力争将营口市建设成为城市公交高质量发展的示范城市;不断优化城区公交线网布局、站点设置及线路走向,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提升公交服务能力;加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等领域推广应用,完善相关政策,鼓励经营者使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车辆,新增城市公交和出租车一律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2024年底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力争全部更新(改造)为清洁能源或新能源汽车。提升交通服务水平,提升公交车辆中新能源车和空调车比例,加快客运场(站)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人性化服务水平,推广非现金支付方式,改善公众出行体验。(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大中型商场作为创建对象。完善相关制度,强化能耗水耗管理,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提升商场设施设备绿色化水平,积极采购使用高能效用电用水设备,淘汰高耗能落后设备,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鼓励绿色消费,通过优化布局、强化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消费者优先采购绿色产品,简化商品包装,减少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使用。提升绿色服务水平,加强培训,提升员工节能环保意识,积极参加节能环保公益活动和主题宣传,实行垃圾分类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商务局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贯彻落实《辽宁省绿色建筑条例》,引导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强化建筑节能,持续提高建筑能效水平。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推动既有公共建筑开展绿色改造,推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推广绿色建材应用,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到2022年,当年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既有建筑绿色改造取得积极成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四、组织实施

以上牵头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创建内容等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单项创建行动方案。市创城办、市发展改革委将对各单项创建行动的统筹协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动相关工作。市财政局要对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市委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推广绿色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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