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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关于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发展整改的建议》第15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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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发展整改的建议》已收悉,现就“政府有关部门能否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符合广大车主利益又能满足机构费用支出的合理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收费标准(可以借鉴北京地区的模式,政府制定一个上限标准和下限标准)”的建议答复如下:

按照国家、省相关要求,机动车检测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该项收费不在《辽宁省政府定价目录》内,价格主管部门无权在政府定价范围内给出上限和下限,机动车检测收费应该在有序的市场竞争下形成合理的价格。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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