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我委价格认定工作专业性、公正性,充分发挥行业专家在价格认定工作中的技术支持作用,按照《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发改价认办〔2018〕174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组建价格认定专家库。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具体事项如下:
一、专家征集范围
本次专家征集主要包括以下领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专家类别分为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工程造价、装饰装潢、机动车、汽车修理、古玩与藏品、农林牧渔与矿产资源、烟酒食品、钟表与工艺品、无形资产等类别及其他需要的专业类别。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办事公正,作风严谨,责任心强;
(二)遵纪守法,没有违纪、违法及不良诚信记录;
(三)在专业领域有较高专业研究水平或中、高级技术职称,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或在相关行业有丰富实践经验;
(四)熟悉相关领域市场价格行情,能够提供专业价格意见;
(五)自愿入库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价格认定有关专业技术辅助工作;
三、专家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工作要求,参与价格认定实物查(勘)验、市场调查等价格认定活动;
(二)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事项提供专业技术咨询服务;
(三)按要求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价格认定事项提供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具体书面价格意见或技术报告并签字负责;
(四)根据价格主管部门需要,参加价格认定事项集体审议、专家论证会和价格认定专家工作会议并提出专业意见或建议。
四、入库程序
(一)报名。报名方式包括:
1.个人申请。申请人填写《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并签署专家承诺;
2.单位推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其他机构推荐的,填写《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加盖单位公章;
3.专家库专家推荐。专家库现任专家推荐的,填写《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推荐人签字。
(二)资格审核及入库。经审核后,按照《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定专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录入市发展改革委价格认定专家库。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征集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和调整。
(三)专家劳务报酬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四)请于2026年7月10日前将有关申请材料电子版发至营口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邮箱(ykssfjg@163.com),具体包括: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或价格认定专家推荐意见表,本人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于先生 0417-2998378
附件:1.
附件1价格认定专家申请登记表.doc
3.
附件3专家承诺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