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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来源:营口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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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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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办法》(2026年4月1日起施行),为规范我市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工作,各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等非企业主体需履行法定建账义务,按照《辽宁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规范粮食经营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粮食经纪人、农业合作社等非企业主体及时与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粮食经营简易台账”,并向所在地县级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粮食购进、储存、销售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办公电话: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管理科0417-2998003

大石桥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管理室0417-5620153

盖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科0417-7689109

营口市老边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科0417-3870277

营口市鲅鱼圈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督查科0417-6222527

粮食经营简易台账模板.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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