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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 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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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嫚委员

提出的《破解“充电焦虑”,让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已收悉,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年来,按照国家、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安排部署,我市积极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好进展,充电基础设施数量呈现快速增长态势截至2023年底,全市电动汽车充电终端(枪)3109个,其中公用、专用充电终端(枪)658个,个人充电终端(枪)2451个。2023年新增公用、专用充电终端(枪)100个,个人充电终端(枪)1189个。现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我市充电基础设施现状和发展需求,协同有关部门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

一是依托国家电网公司车联网平台、电力营销2.0系统,通过对电动汽车充电量数据、充电次数、充电业扩报装量等数据分析,系统梳理全市新能源汽车增长充电基础设施需求及建设情况。二是结合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际,适时启动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按照“适度超前、布局合理、安全规范、功能完善”的原则,依据国土空间、电网、交通等规划,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网络。三是住建、自然资源、交通、电力等部门加大协同力度,推动在新建公共建筑物、社会公共、工业或物流园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按照一定比例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在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合理布局充电设施。

二、逐步提高充电基础设施管理水平

一是市场管理部门加大充电设施质量、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定期开展充电设施强制检定工作,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着力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二是引导推动充电设施服务运营企业接入全省充电设施监管平台,加快实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鼓励企业利用智能化和数字化手段,实现充电桩的智能化、网联化、共享化发展,提升充电便利性和用户体验。三是鼓励停车场与充电运营企业创新技术与管理措施,增加自动识别、智能地锁、视频监控等功能,引导燃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分区停放,解决非电动汽车占用充电车位的问题,维护良好充电秩序。四是支持公交、出租、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充分挖掘自有场地资源配建专用充电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公交物流等专用充电设施在满足自有车辆充电需求的前提下积极对外开放,提升充电使用效率

三、协同加快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

一是支持鼓励居民安装充电桩,在用户购车时,供电部门与新能源汽车经销商开展“联网通办”业务,在符合相关条件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电源线、表箱、电能表免费安装服务,解决新能源汽车充电“后顾之忧”。二是针对老旧小区改造充电设施,供电部门根据电网容量制定方案,对现场集中停车位置科学布置电源接入点,最大程度方便用户接电,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充电难问题。

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对于我市加强充电桩建设与运营,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十分有益。希望您一如既往关注、关心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建议,我委将认真研究、参考和吸纳,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工作不断取得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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