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 第27号提案的协办意见

发布时间:2023-03-29

【字号:

分享:

市卫健委

现就李茜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市托育服务供给的建议》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目前,营口市共有可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228家,其中:托育机构22家,可提供托位946个;开设托班的幼儿园206家,可提供托位5781个。每千人口托位数为2.89,力争完成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的目标任务。下一步打算如下:

一是高起点完成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营口市一老一小健康发展。202112月,我委联合市民政局、市卫健委起草,并以市委办、市政府办的名义出台了《营口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2021-2025)》,明确了扩大养托育机构服务有效供给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提高托育服务综合监管水平等重要任务,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推动《解决方案》落实到位。

二是构建主体多元、性质多样、服务灵活的托育服务体系,推进各类托育项目建设。推动营口市托育机构培训示范基地项目建设,设置一定规模的托位,并面向全市提供托育从业人员培训、托育机构管理咨询、托育产品研发和创新设计、家庭养育指导及婴幼儿早期发展等服实施情况务。支持社会资本办园,鼓励有资质的主体开办托儿所、托育中心、邻托服务等,形成主体多元化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依托社区,为家庭提供全日制、半日制、临时计时托管、假期托管、长期寄宿、夜间保育等形式的服务,满足不同层次、不同家庭的托育服务需求。

三是利用好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支持体系,规范托育服务业的发展。引导和支持民办托育机构发展,如借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地方政府专项债等支持托育机构发展,特别是公办托育服务能力建设项目以及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建设项目,推动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业的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四是加强行业监管指导,根据《辽宁省定价目录》,我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现执行文件为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指导意见》(营教发〔202074号),其中明确财政拨款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不超过每生每月800元。各星级及城乡公办幼儿园实行差异化管理,具体标准由市教育局在不超过最高限价范围内予以明确。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323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