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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 《关于调整三道岭水库、周家水库供水价格的建议》第15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9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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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素萍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物价工作的关注、关心和大力支持!您关注、关心的问题也是老百姓关注、关心的问题。就您提出的《关于调整三道岭水库、周家水库供水价格的建议》已交我们办理,现对相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下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通知》(辽政发〔2016〕27号)精神,及盖州市物价局、盖州市水利局《关于调整石门水库供水价格的请示》和大石桥市物价局、大石桥市水利局《关于调整三道岭水库周家水库供水价格的请示》;根据营口市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监审的成本;提出《关于调整我市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请示》(营发改发〔2018〕152号)上报市政府。我委意见是:三家水库供市水务公司供水价格分别由0.47元/立方米调整为0.77元/立方米。

二、按照市政府要求,请我委征求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水务集团意见后再报市政府审定。待我委对相关单位分别进行了征求意见后,提出《关于调整我市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情况的报告》(营发改发〔2018〕208号)上报市政府。

三、2018年5月15日市政府对上述方案有异议。所以调整我市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一直没有出台。

三、现在对于我地区跨县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的调整,需重新向我委请示,待对近三年成本进行监审后,根据监审的成本结果来确定调价方案上报政府,最后按政府的具体要求实施。             

 

 

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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