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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 《关于在我市逐渐减塑的建议》(第163号)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6-29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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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素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我市逐渐减塑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塑料在生产生活中应用广泛,是重要的基础材料。不规范生产、使用塑料制品和回收处置塑料废弃物,会造成能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大资源环境压力。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0〕80号),《辽宁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意见》正在征求意见。按照新形势对限塑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我市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省要求,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全面做好限塑工作。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宣传超薄塑料袋带来的环境问题,使消费认清超薄塑料购物袋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引导公众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参与垃圾分类,抵制过度包装。一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新媒体等渠道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倡导低碳环保绿色消费理念。二是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有序开展专业研讨、志愿活动等,广泛凝聚共识,同时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三是将限塑工作纳入每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组织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开展限塑宣传活动。

(二)加强执法力度。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部分塑料制品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强源头管理,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到2020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二是狠抓流通领域,到2022年底,县(市)市区建成区内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以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三是加强回收监管,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持续推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整治。四是推进主要县农田残留地膜、农药化肥塑料包装等清理整治工作,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强化企业绿色管理责任,推行绿色供应链,推动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替代。一是在商场、超市、药房、书店等场所,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等非塑料制品和可降解购物袋,鼓励设置自助式、智慧化投放装置,方便群众生活。二是将外卖行业列入限塑管制范围,在电商外卖领域推广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三是在农膜使用县,结合农艺措施规划化推广可降解地膜。四是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文体场馆等公共机构以及国有企业要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我们将高度重视限塑工作,探索出台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将限塑工作落到实处。

 

 

市发展改革委

202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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