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营口市) | |||||||||||
类型 | 一级项目 | 二级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文件(文号) | 定价部门 | 行业主
管部门 |
是否
涉企 |
是否行政
审批前置 |
是否涉进
出口环节 |
定价
方法 |
备注 |
交通服务收费 | 一、车辆通行费 | ||||||||||
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 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收费标准为
一类车:7座以下客车,2吨以下的2轴货车,0.45元/公里;二类车:8座至19座客车,2吨至5吨的2轴货车,0.8元/公里;三类车:20座至39座客车,5吨至10吨的2轴货车、3轴普通货车、20英尺集装箱货车,1.15元/公里;四类车:40座以上客车,10吨至15吨的3轴半挂列车、40英尺集装箱或装载两个20英尺集装箱货车,1.45元/公里;五类车:15吨以上4轴以上的货车或4轴以上的半挂列车,1.7元/公里。计重收费标准和其他相关措施详见文件。 |
辽交财审发[2016]249号 | 交通、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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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 |||||||||||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营口市中心医院停车场:
1.摩托车:每2小时收费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2.中小型车【17座(含)以下客车】:2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大型车(17座以上客车,货车):2小时内收费4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上述车辆停放不足15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对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
营发改收费[2018]230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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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人民医院停车场:
1.摩托车:每2小时收费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2.中小型车【17座(含)以下客车】:2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大型车(17座以上客车,货车):2小时内收费4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上述车辆停放不足15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20元;对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抢修车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
营发改收费[2019]63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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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兰旗机场停车场:
中小型车(17座以下客车):1小时内收费5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每24小时最高收费20元。 大型车(货车及17座以上客车):1小时内7元,超过1小时每小时加收2元,每24小时最高收费30元。 停车不满15分钟免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消防车、抢险救灾车、殡仪车等特种车辆和在规定位置等待的出租车、公交车、机场旅客班车免收停车费用。 |
营发改收费[2017]124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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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长途客运站停车场:
1、摩托车:每2小时收费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2、中小型车【17座(含)以下客车】:2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大型车(17座以上客车,货车):2小时内收费4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上述车辆停放不足15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出租车在指定位置接送乘客,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消防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抢修车以及邮政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
营发改收费[2016]606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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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东站停车场:
1、摩托车:每2小时收费1元。不足2小时按2小时计费。 2、中小型车【17座(含)以下客车】:2小时内收费3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3、大型车(17座以上客车,货车):2小时内收费4元,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 4、上述车辆停放不足15分钟,免收停放服务费;出租车、公交车在指定位置接送乘客,免收车辆停放服务费;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消防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等工程抢修车以及邮政等车辆免收停车费。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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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其他按次收费停车场:
小型车白天3元/台、次;夜间6元/台、次;大型车白天5元/台、次;夜间10元/台、次;摩托车白天1元/台、次;夜间2元/台、次。 |
营发改收费[2017]644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安、交通、住建等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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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 无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 |||||||||||
(一)拖车费 | 小型车起步价150元/5公里(拖载里程),5公里以外,每增加拖(载)1公里收费10元。
中大型车起步价260元/5公里(拖载里程),5公里以外,每增加拖(载)1公里收费12元。 特大型车起步价360元/5公里(拖载里程),5公里以外,每增加拖(载)1公里收费20元。 |
营发改物价[2010]186号
营发改物价[2011]534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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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吊车费 | 无 | ||||||||||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 |||||||||||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 一、二、三级客运站分别按照票价(不含站务费、路桥通行费)的10%、8%、6%收取客运代理费 | 辽价发[2018]44号 |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 交通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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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 具备安全保障和诚信经营等相关条件的一级站按每票2.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二级站按每票1.00元收取旅客站务费 | 辽价发[2018]44号 | 发展改革(价格)、交通部门 | 交通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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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 五、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居民第一终端和非居民用户各终端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为每月24元,居民用户的第二及以上各终端收费标准为每月9元。 | 营发改收费[2014]105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新闻出版广电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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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 六、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 企业性质的建设工程交易平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中标价0.5‰-1‰收取,每项收费最高不超过10元,招投标交易双方各承担50% | 辽价函[2018]1号 | 发展改革(价格)部门 | 公共资源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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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证服务收费 | 未在收费标准中注明的其他收费标准详见文件 | ||||||||||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2.证明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物权、存款等)、收入状况、纳税状况,每件收取300元。 3.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取500元。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每件收取300元。 5.事实收养、抚养事实,每件收取800元。 6.办理保全证据: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件200元;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侵权事实,每件次半天收费500元,超过半天协商收取。 |
辽价发[2017]92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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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 1.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国籍、监护、户籍注销)、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选票、指纹,每件收取150元。
2.证明财产权(股权、知识产权、不动产物权、存款等)、收入状况、纳税状况,每件收取300元。 3.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每件收取500元。 4.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票据拒绝,每件收取300元。 5.事实收养、抚养事实,每件收取800元。 6.办理保全证据:保全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每件200元;保全物证、视听资料、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保全电子数据、行为过程和侵权事实,每件次半天收费500元,超过半天协商收取。 |
辽价发[2017]92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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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司法鉴定收费 | |||||||||||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 详见文件 | 辽价发[2016]118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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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 详见文件 | 辽价发[2016]118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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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 详见文件 | 辽价发[2016]118号 | 发展改革(价格)、司法部门 | 司法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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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住房物业管理费 | 2019年8月1日起,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及开发建设单位须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建局提出收费申请,并在不高于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核定的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基础上约定具体收费标准。 | 营发改收费[2019]332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住建部门 | 否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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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危险废物处置费 | |||||||||||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 1.对设有病床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实际床位数乘以三年床位的平均利用率,每日每床2.00元计征。
2.对未设病床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医疗废物的产生量,每公斤3.00元计征。 3.对日产医疗废物量2公斤以下(含2公斤)的医疗机构及相关单位,按每月不超过150元计征。 |
营发改收费[2019]237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营口市生态环境局、营口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营口市财政局、营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环境保护部门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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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废物处置费 | 无 | ||||||||||
十一、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收费 | 电动公交车:不超过0.40元/千瓦时(谷时:22时—次日5时可上浮25%),其它各类电动汽车:不超过0.65元/千瓦时。 | 营发改价格[2016]75号 | 营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是 | 否 | 否 | 准许成本加
合理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