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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境外返营人员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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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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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控入境人员传播新冠肺炎疫情风险,从严从细完善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等各项措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经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同意,决定对境外返(入)营人员实施“14+14”防控措施,特发布通告如下:

1.在其他省(区)市解除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入)营人员,本人或亲属应提前1-2天向居住地或目的地单位(企业)所属社区(村屯)如实报告返(入)营人员姓名、联系方式、近期曾旅居境外国家(地区)、入境时间、解除集中隔离时间、相关检测结果、所乘交通工具和健康状况等相关信息。

2.在其他省(区)市解除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入)营人员到达我市后,应主动配合社区(村屯)包保人员进行体温监测、证件查验、上报相关检测结果等工作。执行“14+14”的居家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政策,即解除入境地14天集中医学观察隔离后再居家隔离14天。在居家隔离14天期间配合做好两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核酸检测由属地县(市)区统一安排上门采样;不满足“一人一户”居家隔离条件的应按照属地县(市)区安排进行集中隔离,费用自理。

3.在其他省(区)市解除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入)营人员在居家隔离期间出现发热、干咳、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要立即联系所在社区(村屯),由120专车转运至发热门诊进行诊治、留观。

4.本通告发布前已入营且解除集中隔离未满14天的人员,应立即向相关社区(村屯)报告,采取居家隔离和相关检测措施。各社区(村屯)要加强监管,并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5.各社区(村屯)要强化属地防控,加大对境外来我市人员的排查力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实行日排查、日报告制度。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及时向属地政府报告入境人员信息及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6.对不及时向社区(村屯)报告,隐瞒、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以及不服从防控管理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

对境外返(入)营人员实施“14+14”防控措施是有效阻断新冠肺炎病毒自境外输入的重要举措,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履行好个人义务,服从统一安排,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严防境外输入组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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