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营口市疾控中心紧急提醒

来源:营口市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14

【字号:

分享:

12月12日,新疆吐鲁番市在对重点人群进行定期核酸检测中,发现1名阳性人员,经专家诊断为无症状感染者。发现首例无症状感染者后,吐鲁番市疾控部门迅速排查其密切接触者及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该无症状感染者的妻子、母亲核酸检测结果呈阳性,其余人员均为阴性。为切实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特对广大市民朋友提出健康提醒如下:

1、近期广大市民如无特殊情况,不要前往新疆吐鲁番市。

2、11月26日以来有新疆吐鲁番市旅行居住史的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和单位报备相关情况,并配合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同时注意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不适症状,应做好防护措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请主动告知医生旅行史、接触史,便于及时排查。防控措施会根据辽宁省要求实时调整。

3、请持续关注新疆吐鲁番市发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及确诊病例)的行动轨迹,现居住营口市且与新疆吐鲁番市的无症状感染者(或确诊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者,请主动向居住地所在社区及辖区疾控中心报备相关情况,并执行相关防控措施。

4、请广大群众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养成随身携带口罩,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注意饮食卫生,食物煮熟、煮透,不吃生冷食物。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进行排查和诊疗,就医过程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恐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主动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营口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0年12月13日

  • 附件:
  • 视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