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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

来源: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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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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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发布了《辽宁省电力用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今后,省内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发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恶意拖欠电费、故意破坏电力设施、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等行为都将成为信用污点。

此次将电力用户纳入征信平台,是增强征信市场化约束机制的重要举措。辽宁省内电力用户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个人。根据该办法,信用等级分为“诚信电力用户”“一般电力用户”和“失信电力用户”3个等级。其中,“失信电力用户”的失信级别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分为3个等级,即一般失信、较重失信、严重失信。信用度最高的“诚信电力用户”将有资格被树立为标杆,可享受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送的守信联合激励企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等多种便利。而失信用户将被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将失信行为记录报送至辽宁省信用办核准后,纳入辽宁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失信者将被依法依规实施限制股票发行、招标投标、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享受税收优惠等行政性惩戒措施,限制获得授信、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等市场性惩戒措施以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行业性惩戒措施。

为方便用户交费,省内各供电公司均拓展了交费渠道,目前已有银行代扣、银行及村邮站代收、POS机刷卡、自助缴费机、支付宝、微信、充值卡、预付费等15种交费渠道供广大用户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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